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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01-23 00:43: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和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
第三条 根据议题,党政联席会由校长或者校党委书记主持。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工作总结、校长工作报告等。
(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党建和思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问题。
第五条 议题的确定:
(一)会议议题由校长、校党委书记商定,各分管党政领导根据自己的工作提交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党政办汇总后报校长、校党委书记审定。凡提交的议题,事先分管领导应认真准备,形成初步的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由党政办将有关资料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二)对于重大问题,会前校长、校党委书记应主动协商,交换意见。
(三)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或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参加者为校长、副校长,校党委书记、副书记,校长助理,校党委委员。
第八条 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根据情况需要,可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应同时外出,因故必须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如遇非常情况必须召开时,可指定行政副职或党务副职主持。
第四章 议事决定
第十条 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应一题一议,有议有决,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就议题的初步研究意见、方案作简要说明。与会者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对重大问题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对时间紧,必须马上做出决定的,遵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做出最后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案备查。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对不宜公开的议事 内容,与会者应注意保密。对外公开的决议由党政领导集体负责,即使自己保留意见的,对外也应统一口径,而不应该公开党政领导讨论的详情。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或者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五章 会议决议的实施与督办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落实办理,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可采用书面或文字的形式传达,并由会议主持人向未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通报会议情况。重要决定由党政办通知学校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政办承担。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