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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14:43:52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及校园新风的形成,进一步加强党的科学化水平建设,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结合福建农林大学党委《中共福建农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规定》文件精神,依我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计划安排,现将我院党委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思想积极上进,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愿望强烈,入党动机端正、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无补考记录,综合测评占专业排名50%之内,无旷课、违纪等不良现象,2016级新生按综合表现择优推荐;
  3.积极参加初级党建班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2016级新生须有报名参加《大学生党课初级教程》的学习。
  4.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中,被学院团委推荐为团员的推优对象行列。
  5.在班级团支部中能积极表现,精神面貌好、心理素质高,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组织号召力,并善于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6.凡在校期间为集体作出较大贡献者、个人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等综合优秀者优先考虑。
  7.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在学院团委推优的基础上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党员发展的严把关、重质量要求,宁缺毋滥,带病发展。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
  1.各系团委书记将推优对象名单分配给分管该生所在的党支部书记,并由党支部书记对该生的入党申请材料和评选条件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2.党支部书记指派党支部委员到该生所在班级同学和分管辅导员处调查该生的具体表现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
  3.党支部书记召集支部委员(或支部全体党员)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对所调查的推优对象进行充分讨论,并最终决议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决议通过后,党支部书记要委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该生的入党培养联系人,并通知该生决议情况和联系人。
  4.党支部书记将通过决议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信息汇总在电子版的《附件1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党委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201610).xls》,并提交该党支部所在的上级党总支审查并公示五天。
  5.请各党总支委员于2016年10月28日前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附件1表格,电子版形式)经公示无异议后发送到学院党委秘书处汇总并上交院党委会审批。
 
  附件1.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党委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201610).xls
 
中共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下载链接 
/uploadfile/2016/1014/201610140247023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