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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商学院党费和上级党组织专项划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3 11:41:00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动民办本科高校健全完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体系的通知》(闽委教组〔2020〕1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党费指的是学校党员缴纳的党费和上级党组织专项划拨经费。
  二、本办法中上级党组织专项划拨经费指的是根据上级党委根据文件划拨给校党委开展党建工作,并由校党委管理使用的专门用途的党建经费。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党费使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必须用于党的建设,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四、根据文件精神,上级党组织专项划拨经费主要用于健全完善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相关活动,该经费使用范围为: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评审费、奖先奖优费和其他费用等。
  五、党费管理使用和下拔,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讨论。上级党组织划拨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报销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报校党委书记审批。
  六、上级党组织划拨专项经费使用原则以项目支出为主。围绕健全和完善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任务,以校党委各下属机构和基层党组织申请立项的项目,校党委组织专家开展评选并通过立项,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支持。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使用范围进行专款专用,报销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校党委书记审批。
  七、加强对党费和上级党组织划拨专项经费党内公示工作,要求党费每年度的6月份进行公示,上级党组织划拨专项经费每年6月、12月进行公示。
  八、本办法由校党政办、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